
人民安居乐业;
社会安定有序;
国家长治久安。
为了这个共同目标,
扫黑除恶,我们这样做!
层层传达精神
赣县区人民医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,一把手任组长,通过院长办公会、支委会、院委会、各科室例会,层层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,全面部署各项举措。
人人签下承诺
赣县区人民医院小组长以上干部和全体党员签订扫黑除恶责任状。
浓厚宣传氛围
赣县区人民医院通过宣传栏、宣传海报、LED显示屏、医院网站、微信公众等多种形式,全方位、无死角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目标
有黑打黑
无黑除恶
无恶治乱
无乱正风
卫健系统“扫黑除恶”打击整治重点
1.系统内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涉嫌参与或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。
2.“非法行医”“医托”“医闹”“号贩子”、虚假医疗广告等涉黑涉恶违法行为。
3.干预、操控、把持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和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。
4.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,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,组织、煽动、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。
5.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有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行为的黑恶势力。
6.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。
7.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。
发现刀枪伤线索,第一时间报告
医务人员在日常接诊中,
发现刀枪伤等疑似涉黑涉恶线索,
一律要第一时间报告。
举报方式包括:
区扫黑办:0797-4499229;
区纪委:0797-4441366或12388;
公安局:0797-4432638或110;
电子邮箱举报:gxqshceb@163.com;
寄信举报:赣州市赣县区杨仙大道西路13号综治中心二楼扫黑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