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说明:
1.按照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(医保发〔2021〕41号)“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、医疗机构成本要素、不同应用场景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。分类整合现行价 格项目,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、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,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”要求,各类中医针法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,但在价格项目和 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,立项指南对目前常用的临床针法进行了合并。地方医保部门制定“中医针法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,要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,使收费水平覆盖绝 大部分中医针法操作,使整合前后的中医针法治疗收费水平大体相当,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上调;立项指南所定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,下浮不限;同时,医疗机构、医务 人员实施中医针法治疗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,采取“现有项目兼容”的方式简化处理,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。
2.本指南所称的“价格构成”,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,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,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,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,不 是实际操作方式、路径、步骤、程序的强制性要求,价格构成中包含,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、未发生的,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。所列“设备投入”包括但不限于操作 设备、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。中医针法的“价格构成”涵盖了中医针法开穴、取穴、选针、进针、留针、行针、出针等整个操作过程,原按操作步骤单独设立的价格项目如“子午流注开 穴法、灵龟八法开穴法、飞腾八法开穴法”等,以价格构成的形式计入中医针法价格项目,不再拆分立项。
3.本指南所称的“加收项”,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,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价格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,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收费的情况,具体的加收 标准(加收率或加收金额)由各地依权限制定;实际应用中,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,以主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收水平后,求和得出加收金额。同一序列的加收项,例如“11主 任医师加收”和“12副主任医师加收”不重复收费;不同序列的加收项,例如“1主任医师加收”和“01儿童加收”可以同时收取,加收项两位编码第1位相同的,视为同一序列。 4.本指南所称的“扩展项”,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,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、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,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。
5.本指南所称的“基本物耗”,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,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当使用的,包括但不限于针具、耳豆(含磁珠)、埋线(针)用品、 治疗用蜂等生物活体以及各类消杀用品、储存用品、清洁用品、个人防护用品、垃圾处理用品、敷料、棉球、棉签、治疗(单)、治疗护理盘(包)、注射器、压舌板、防渗漏垫、尿垫、 中单、标签、操作器具、备皮工具、包裹单(袋)等。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,不另行收费。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,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收费销售。
6.本指南所称的“选针”,指针刺前准备,选择类别、材质、型号规格适宜的针具,根据患者的体质、体形、年龄、病情和腧穴部位等,选用适合针具施治,不再对材质、类别等进行区别计费 1.本指南所称的“进针”,指将针具刺入体内的方法,在操作上一般通过循按经脉,揣按穴位等预备方法,然后将针由浅入深地刺入预定的深度,不再区分针具刺入的深浅度分别立项或 分别制定收费标准;本指南所称的“行针”,指将针刺刺入腧穴后,为了使之得气、调节针感以及进行补泻等而实施的各种手法,如提插捻转、循法、弹法、刮法、摇法、飞法、震颤法 等;本指南所称的“留针”,指将针具刺入腧穴并施行手法后,将针留置于腧穴内一定时间的方法;本指南所称的“出针”,指行针完毕后,将针拔出的操作方法。
8.本指南所称的“特殊针具”,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收录的,长度、直径、形制、用法显著区别于毫针的其他针具,如芒针等。本指南所称的“特殊手法”,指国家卫生 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单列的特色针刺手法,以及其他传承有序、列入地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针法技术。医疗机构应用其他新手法或新针具开展中医针法治疗,尚未列入国家 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、不符合前述要求的,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,按照常规针法的价格政策执行。
9.本指南所称的“特殊穴位”,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穴位,包括晴明、承泣、球后、风府、风池、哑门、人迎、天突、冲门、长强、会阴、八解、金津、玉液及位于胸胁、颈项、背部的腧 穴。本指南所称的“特殊部位”,指未列入传统中医腧穴范畴,中医针法治疗有效,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部位,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中所列的眼窝内施针、翼房窝深 部的蝶腭神经节施针等情形。常规针法治疗或特殊针法治疗中涉及特殊穴位的,可在收取“常规针法”或“特殊针法”费用的基础上,同时收取“特殊穴位针法”的费用
0.本指南所称的“特殊开穴手法”,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中单列的特色开穴手法,如“子午流注开穴法”、“灵龟八法开穴法”、“飞腾八法开穴法”等,开穴(取穴) 作为针法操作价格的一部分,在整合项目时,原来单独立项的,应合并到本指南“特殊针法”项目价格构成中。
i₁.本指南所称的“仪器针法”,指应用仪器产生的电、热、冷、磁、振动、光等各类效应替代针具完成针法操作的针刺治疗,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中所列的激光针治疗 等。本指南所称的“仪器辅助操作”,指医师实施常规针法、特殊针具针法、特殊手法针法时,利用仪器使针具产生振动、电流、温度变化等,辅助完成针刺操作或者强化针刺效果
12.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涉及“包括…… ” ……等”的,属于开放型表述,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,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。
13.本指南所称的“中医自血疗法”,指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选穴,取患者自体血液,并通过穴位或肌肉组织注回患者自身体内,含取血、注射等操作。 14.本指南计价单位中的“次 · 日”,指完成一次完整的针刺过程,不以进针数量计费,每日收费一次。
15.本指南所称的“儿童”,指6周岁及以下。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。
16.本指南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称的“医师”,指具备中医类别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或经培训合格的西学中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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