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:
根据《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》(国卫医发〔2020〕21 号)要求,为推动落实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病房的建设,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,经区卫健委批准,我院拟于2025年9月15日正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、精神科住院病房(2025年8月1日-2025年9月15日病房升级改造),地点设置在原赣县区梅林镇卫生院(赣州市赣县区红金工业园3期创业路与南井路交叉口)。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:
1、精神心理科门诊:精神分裂症、双相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;抑郁症、焦虑症、强迫症、睡眠障碍、应激障碍等精神心理疾病;
2、精神科住院病房:主要收治各类常见精神心理障碍患者,包括但不限于:精神分裂症、双相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(处于稳定期或急性期需住院治疗者);抑郁症、焦虑症、强迫症、应激障碍等精神障碍及其他需要治疗和康复的精神心理问题;编制床位300张。
我院将严格遵循诊疗规范,保护患者隐私与权益,依法依规开展服务,接受社会监督,切实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。公示期间(2025年8月4日-2025年8月10日)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与我院联系。
电话:0797-4430260(医务科)
地址:赣县区梅林大街水科巷行政楼8楼医务科。
特此公示
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县医院
2025年8月4日